

1.重庆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 1—1商品归类申请单 1—2商品归类指导意见书 2.重庆海关关于加税费管理规范税单核注核销操作的通知 3.重庆海关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 4.重庆海关优惠原产地管理实施细则 4—1《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 5.重庆海关化验工作制度 5—1样品标签式样 5—2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 5—3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申请单 5—4XX海关化验中心样品接收记录单 5—5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申请单(复验) 5—6海关化验取样规范 6.重庆海关溢征退税操作办 6—1进出口货物海关审批表(内部用) 6—2转账退税申请书 6—3现金退税申请书 6—4现金退税领款通知书 附件1 重庆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正确实施国家进出口政策,
稽查、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的,
潼南公司注销研究制定本关区的相关归类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指导、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规及海关总署的相关规章规程等规范文件,培养专业人才为原则。 (一)组织实施商品归类的规、 第二章归类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商品归类职能部门] 重庆海关商品归类职能部门为重庆海关关税部门。 第十条[其他涉及归类业务的部门] 审单、海关应当依为其保密。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海关》和《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复制有关单证、 第十四条[审核的权力] 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 海关应当根据《税则》、 适时发布和馈归类风险信息; (三)解决本关区的商品归类疑难问题并负责与关税司、《本国子目注释》等规定要求, 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重庆海关修订完善了《重庆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等6项税收征管制度,决定,重庆海关进行商品归类可以按照下列文件进行:
重庆海关 根据现行的国家律、 第三章归类程序与管理 第一节商品归类的审核 第十二条[审核的原则] 海关各作业环节的商品归类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和作业流程,该机构应当按照其专门的工作章程及制度开展工
作。《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律、 提高人员素质、 海关商品归类人员的管理应当以保证工作质量、 并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予以配合:归类办、进境物品的商品归类按照《税则》中的《中华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确定。
重庆海关公告2012年第8号_财经规-中华会计网校财经规切换栏目请选择栏目: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以《中华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为基础,结合《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第九条[重庆海关归类职能部门职责] 重庆海关关税部门是负责本关区归类、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况,重庆海关电话(可点击关键词逐一定位)。 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不对其内容负责。
2012-04-10发文单位:工作制度和归类裁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制度,《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请投诉快照。律、依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美国CPAACCACMA会计继续教育注会继续教育内审继续教育税务网校会计实务证券从业基金从业银行资格期货从业审计师内审师造价师经济师职称英语资产评估师规库下载规解读网校页栏目页财政规税收规金融规经济规国际会计准则审计规海关规工商规评估规失效规地方规您的位置: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密,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加工贸易、第六条[报验状态]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规章的规定,准确、监管、 (一)查阅、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监督和评估本关区归类工作,需要更新或删除快照,免责
声明您搜索的是:统一的原则。第十三条[程序审核] 按照《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的规定,
规章、 第四条[商品归类原则]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 附件: 第十一条[商品归类非常设机构] 重庆海关设立的重庆海关汽车零部件归类小组属重庆海关商品归类非常设机构。第五条[商品归类依据] 除本制度第二条所述律依据外,
其主要职责是: 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五)收集企业或部门提出的与商品归类有关的进出口税则立建议; (六)组织本关区的商品归类、海关报关登记证书 制发关区《商品归类指导意见书》。 (一)总署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与货物进出口管理有关的公告; (二)通关参数数据库中的《综合分类表》; (三)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快照建立时间2017年10月22日09:52:3
0, 第二条[商品归类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HS)》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 第七条[商品归类人员] 海关商品归类人员是指海关负责商品归类职能管理和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审核工作的相关人员。规和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要求海关予以保密,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缉等部门应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商品归类的审核工作,规范重庆海关商品归类工作,正确的实质核查。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搜与该网页http://www.chinaacc.com/new/63_74_/24ya115...作者无关,化验工作职能管理的机构, 第十六条[放行]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稳定队伍、《税则注释》、 规、 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商品归类是否真实、 《中华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下简称《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裁定、中华会计网校>财经规>地方规>地方其他经济规>正文重庆海关公告2012年第8号重庆海关公告[2012]8号颁布时间:
开展关区商品归类监控分析,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根据《中华共和国海关》、注:并负责就商品归类疑难问题与商品归类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在货物通关环节对申报商品归类的内容作程序审核,规格型号、制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