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敬告:
无纸化报关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请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附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doc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doc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doc重庆海关电话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表格或文件请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海关收发货人登记证书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电子口岸无纸化签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