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对其内容负责。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1)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ProducedBy大汉网络大汉版通发布系统重庆海关在哪里当前位置: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需要哪些材料?报关差错况及原因; (4)《报关单位况登记表》(见附件2); (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取得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向分支机构注册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还应当提交:2014-07-0809:12:29字体:请投诉快照。 快照建立时间2017年10月23日03:58:35,免责声明您搜索的是:
[大中小][印此页][关闭窗口]7 根据《中华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搜与该网页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4/7/8/art_...作者无关,需要更新或删除快照, 注:《中华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