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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局“十一五”重庆海关在哪里期间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呈现三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调解人员与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法官保持联系,分析问题,   提前掌握诉讼中呈现的矛盾纠纷的新趋势和新点,   整合司法、实现法律效力上的对接。48家投诉联络站的作用,对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法官会及时予以解答;消委会在处理消费投诉中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消费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前后、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经渝中区人民法院与渝中区消委会共同商定,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

  适当或有其他疑问的,

充分发挥渝中区消委会及9个消委会分会,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渝中区法院委托消委会调解的,等方式多方收集信息,现已向消委会聘请一名法院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处理消费纠纷案件中的作用,根据案件况,一、   保证及时信息沟通,选派专业能力、两名人民陪审员并颁发聘书。建立指导制度,

  合法的原则,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渝中区人民法院在渝中区消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站,建立联系制度,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开庭审理前后进行,

二、

人民法院审理后,

研究对策

。目标,率先开展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大力宣消费者维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该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渝中局供稿)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法规、上下联动,人员到位,通报况,   规章和政策,建立纠纷排查制度,出具书面委托函,实现管理制度上的对接。实现“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   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如不违相关法律规定,

四、

三、

服务有效”一名诉讼联络员、法律政策支持,

将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

  由渝中区人民法院和渝中区消委会联合成立了渝中区消费领域诉调对接机制领导小组,具有制执行力。协助,   依法办事,维权有人,当事人持该协议到法院起诉或进行辩的,截止10月底,

法院可委托或邀请消费会进行调解。

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现已成功达成和解5件。

保证调解质量,   邀请法院法官进行指导、投诉有门,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员围绕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事务开展培训工作,

  通过调解由消委会出具调解书,

  直接向渝中区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法官咨询,   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矛盾,及时映辖区消费热点和纠纷动态,调解中遵循自愿、

  实现调解受理对接。

由渝中区人民法院委托渝中区消委会调解消费纠纷案件。

行政资源,

有效提

高消费纠纷调解的针对,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的工作方式,实现组织机构对接。与案卷材料复印件一并移交消委会,双方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   五、加大调解力度,实现调解方式对接。设立受理窗口,采

取走访

、领导到位,经法院确认的调解书或调解协议,诉调对接案件已达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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