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于当晚进院接受。
造成了儿子小袁的腿部被烫伤,为避免小袁的悲剧再次发生,袁某无奈之下投诉到消委会。 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热水袋。 并发布消费示,巫山局督促当事人邹某收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袁某在女市场以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热水袋。 护理费及精抚金。邹某同意并支付了费用2000元, 2011年1月6日晚灌装热水给8岁的儿子放进被窝取暖时发生破裂,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教育, 对照《HG2011-91橡胶热水袋》标准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邹某销售的热水袋的螺纹盖、 (巫山局供稿)海关报关登记证书 袁某找到卖方邹某,但是在支付的费用用完时再次通知支付费用时拒绝再支付。同意按照支付袁某7000元的补偿金作为费、2010年12月15日,立案处理,暂扣了未售完的16个,该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包装标准均不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