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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退保必须十年后办理, 3月22日市消委会负责人约见了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负责人, 该保险是一份高利息的理财产品(4%-6%的利息),期间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消费者和企业联系沟通,而是保险分红和人寿保险二合一的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群体投诉纠纷,
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投诉。获得消费者好评。并给予一定赔偿。 经工作人员推销购买了新华保险的红双喜新C两全保险。到期可退还本金及利息, 若要提前则无法得到全额保费,保期3年,称他们21位消费者于2008年起分别在工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赠送人寿保险一份。两者不可分割;二是该保险不具备高利息,成立了专门的解决小组,3月21日上午刘定森等10来位消费者到市消委会投诉, 一是该保险本身不是一个理财产品,消费者感到被骗,经市消委会,
夸大宣来误导消费者,
由新华保险重庆分公司全额退还刘定森等21为消费者保费合计127.6万元,保费、(消委会供稿)-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拟订针对这21位消费者投诉的解决方案。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虚宣,明白告知消费者保险的类型、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