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按经营需求规定填报支付申请书,
促进出台《黔江
区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规范》,遵循一个办法: 严格一个程序: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审核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微企办根据工商所巡查检查况及企业支付申请书决定支付金额, 对开展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发放财政
补助资金支付申请书,报该区微企办,要求基层工商所严格按照该局制定的《微型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微型企业实地检查工作。 目前该局已支付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74.5万元。由微型企业经营地所辖区内两名巡查干部定期到微型企业进行检查,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微型企业到开户行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工商所对微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后,记录好巡查况,
工商所盖章报该区微企办。并将巡查记录表交由工商所负责人签字,